在没有规范劳动派遣用工之前,很多企业都出现了滥用派遣人员的行为,有的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比企业正式工都高,就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用工,所以国家决定出台政策来规范这方面的问题。
《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当如何计算?
《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 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现在暂行规定中的两年的过渡期已经过了,很多企业都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近几年来看小编发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企业也有所减少,因为暂行规定除了明确派遣用工的比例之外,对于派遣工的使用岗位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超过了三性岗位就是违法用工。这样也导致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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