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学都认为试用期管理很简单,但试用期的这些真相HR一定要知道!
一、试用期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就是说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的一年固定合同法律规定是两个月的试用期。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规定最高6个月的试用期,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法律规定是没有试用期的。
二、劳动法关于约定试用次数的规定
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表现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就需继续履行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企业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的话,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不能以调岗、劳动者能力尚待提高等理由重新约定试用期,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也是要缴纳五险一金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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