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怀孕了需要休产假,可是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的问题有点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其实这件事情不止很多员工搞不清楚,就连公司里的HR也没有搞懂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经常混为一谈。
下面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大家答疑解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正常发放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仍然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对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的企业,在员工产假休息脱岗期间对企业另行安排人员补岗的一种补贴,并不是针对生产女职工的双倍“奖励”。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是发给公司,并不是发给职工个人的。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员工并不能获得双份工资。
在实际工作当中,大多数企业在女员工休产假时的常见操作是先停薪留职,等生育津贴下来后再发放给员工,但是这种做法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用工风险和麻烦。
另外,若企业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不仅导致产女职工无法享受产检、生产等费用的报销。企业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这些损失都将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
另外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欠缴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企业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这一补贴。
综述,生育津贴是针对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员工产假休息脱岗期间对企业另行安排人员补岗的一种补贴,并不是对生产女职工的双倍“奖励”,当然,企业如果效益好,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企业给员工发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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