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赔偿的一种,是给予因工伤致残劳动者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职工因公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及其他补助,但是,职工在同一单位受伤多次,离职时可以享受几次伤残补助金?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李某于2012年进入某工厂从事操作工一职,2014年6月3日和2017年5月4日,王某各发生了一次工伤事故,两次受伤的身体部位不同,两次事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别为九级和十级。第一次工伤后,李某伤后恢复回到工厂上班,工厂未提及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在2018年1月29日,李某和工厂经过协商解除劳动用工合同。随后,李某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工厂支付之前两次工伤的费用。
【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领取相关补偿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此裁决工厂按照9级标准规定向李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费用。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被鉴定为5级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质是对工伤职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其就业的一次性补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述,员工在同一单位受两次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重复获得两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按照最高伤残级别标准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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